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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和表彰办法

时间:2013-01-25 来源: 作者: 浏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目标,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增强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澳门新葡萄新京A∨正式注册的所有学生(当年新生除外)及学生所在班集体、各学生社团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个人修养好,热爱祖国、热爱集团公司,热爱学校,积极拥护并执行公司及学校的各项决策。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助人为乐,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成绩优异者优先。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学科成绩优秀,参评学生所读专业学年度教学执行计划所开设课程的考试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20%内,所有专业校考课程全部及格。

    3、身体好。坚持上早操,重视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身体素质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秀者优先。

    (二)“优秀学生标兵”

    (1)必须是优秀学生。

    (2)在德、识、能、体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参选干部必须是按竞选条例、合法竞选产生者。

    (2)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独立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并且有创造性,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四)“特优学生干部”

    在“优秀学生干部”基础上,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

    (五)“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做好事,讲文明已成风气,整个班级风气良好,教室、宿舍卫生好,环境优雅。班级上课出勤率在95%以上,病、事假率低于5%,旷课现象在2%以下,遵守校纪,违纪学生在全系各班中人数最少。

    (2)学风好。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术气氛活跃,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占绝大多数。

    (3)文体活动好。课外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在学院、二级学校以及集团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较好,全班同学健康状况普遍良好。

    (4)干部素质好。班团干部团结一致,形成统一的领导核心,班委会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搞得好。

    (六)先进社团参照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公示,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占二、三、四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下。“优秀学生标兵”占优秀学生总数的5%,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三、四年级学生干部总数的6%以下,“特优学生干部”占优秀学生干部的5%。学生干部职数30人以下班级按5名干部核定,30人以上的班级按8名学生干部核定,社团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3%核定。

    (3)“先进班集体”(先进学生组织)名额为班级(学生组织)总数的10%。

    四、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牵头,会同招就办、团委等部门共同进行。各二级学院的评选工作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组成二级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和班级评选小组,实行分级、分层负责制,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代表组成,班级评选小组由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凡在各项评选活动中涉及到学生个人的,实行回避制度。整个评选工作要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既要重过程,又要重结果,把握进度,确保评选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2、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等的评选按当学年评选文件要求,由学生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小组评议,各小组再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特优学生干部”条件和表彰比例,推荐出人选,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联评,按分配名额确定受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填写审批表并附单行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进行细致审查后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最后将评审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先进班集体”评选:先由各班对照先进班集体条件,写出一年来工作总结,向二级学院领导小组汇报,在此基础上,二级学院领导小组按条件和比例初评,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先进集体审批表》并附单行材料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公示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五、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特优学生干部”:

    (1)违反公司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意破坏公物者;

    (3)无故旷课达一定节次者;

    (4)受各种校纪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的:

    (1)班团干部不团结,对本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考试舞弊有2人以上被查处;

    (3)班内成员有受到违纪处分者;

    (4)该班受到二级学院点名批评两次以上或学校通报批评一次以上者;

    (5)一学期被查实有二人次以上夜不归宿者。

    六、表彰奖励:

    每学年十二月末召开表彰大会,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者分别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并给以相应的奖学金或奖金,优秀学生登记表及个人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凡被评为“优秀学生”等称号的学生,在毕业安置时将优先考虑,优秀班集体中的学生安置时也将优先考虑。

    七、技术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另行制定评选和奖励办法。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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